当前速读:证券时报:应当适时出台拉抬型操纵行为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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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拉抬行为,应是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最直观的表象行为。只有对股价能产生足够影响力的交易行为、信披行为等,才是构成操纵行为的必要条件。比如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散想操纵一只大盘蓝筹股,即便有操纵主观意愿,把所有身家都砸进去,可能连个微小的股价浪花也没有,要称之为操纵或有点牵强附会。对拉抬行为进行定义,或有助于丰富对操纵行为的认定办法。笔者认为,“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或可作为拉抬定义。当然,遵循这个思路,可适度调节其中数值大小,来对拉抬定义适时优化。(证券时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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