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损害环境的违法行为受应有惩戒!河源两级检察院干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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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源市、东源县两级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与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成功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自愿支付2059万元修复治理被污染土地,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又一个生动实践样本,为绿美河源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2020年6月至9月期间,朱某甲、朱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合法处理危废资质的情况下帮助有关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将7050.28吨危险废物转移到东源县船塘镇某村进行非法倾倒,造成当地土壤及周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经鉴定评估,以上行为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近2059万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节约司法成本,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河源检察机关及时将该案线索移送市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河源两级检察院全程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数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支持引导双方充分沟通,并就倾倒危险废物数量认定、生态损害赔偿方式、磋商协议制定等方面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法律意见,通过释法说理为当事人解答疑惑,最终促成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确定赔偿义务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059万元。
河源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使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戒的同时,鼓励涉案企业依法承担起生态环境修复的社会责任。同时,河源检察机关以开展“河检护源”工作品牌为抓手,依法通过磋商方式助力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了4件相关案件,共成功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261万元,形成了一套具有河源检察特色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模式。
(文章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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