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消息!商户售卖的小家电因超市与房东纠纷被法院交由后者保管,7年要不回

3月2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卖小家电的闫玉荣向该市新华区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闫玉荣向新华区法院索赔95万余元。


【资料图】

闫玉荣之所以向法院申请国赔是因为:她的货物被新华区法院交由他人保管,要了7年也要不回来。

闫玉荣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下称闫玉荣)与河南九头崖集团平顶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下称九头崖超市)签订联营协议:她在九头崖超市内卖“九阳小家电”和“爱仕达厨房用品”,每月给九头崖超市销售额的8%的费用,“货是我的,我租它的地方,给它销售额的8个点。”

2016年,九头崖超市因经营不善倒闭,还欠房东——平顶山市双丰商城有限公司(下称双丰商城)房租。双丰商城将九头崖公司告上法庭,新华区法院判决九头崖超市双丰店限期搬出双丰商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华区法院决定双丰商城保管闫玉荣的货物。

7年里,闫玉荣找九头崖超市要货,对方回应称:“你的货是被双丰商城拿走了,找我没用”;找双丰商城要货被告知:“是法院让我保管的,你要找就去找法院,我和你无关”;她去法院起诉九头崖超市和双丰商城,返还货物,法院认为不具有民事可诉性,驳回。

与闫玉荣遭遇类似的还有卖服装的张先生、卖内衣的王女士等7人。他们均认为:他们不欠双丰商城一分钱,新华区法院将他们的货物交给双丰商城保管7年之久,侵犯了他们的物权。

经营23年的超市倒闭

闫玉荣是“九阳小家电”“爱仕达厨房用品”平顶山代理商,她与九头崖超市合作多年。

双方签署的联营协议上甲方是九头崖超市,乙方是闫玉荣。协议载明:甲方提供场所用于乙方商业经营,乙方所有营业销售款项,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取,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同意按其每月销售总额的8%进行扣除;乙方负责对其经营商品的进货、理货、陈列、采购、库存和销售等工作。

闫玉荣称,双方合作一直很愉快,一直到2016年。当年年初,九头崖超市开始拖欠销售款,她去催要时,对方表示会尽快结算;2016年7月18日,九头崖超市关闭了其所有门店。“一夜之间突然关闭,要是提前知道会倒闭,我会把我的货拖走。”闫玉荣说。

九头崖超市在门口挂出公告:因公司经营资金紧张,不能继续运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九头崖超市各门店全部暂停营业,提货卡更换及预约登记暂时停止,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下一步进展情况与政府沟通后将及时予以公告。

这纸公告意味着:平顶山市家喻户晓的九头崖集团在成立23年后黯然谢幕。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九头崖集团倒闭后,平顶山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善后事宜,闫玉荣从九头崖超市多家店拿回了货物,但唯独没能将九头崖超市双丰店的货物拿回。

除闫玉荣外,还有7家商户没有拿回货物。他们提供的货物清单显示,卖男装的张仙虎货物价值77万;卖内衣的王玉霞货物价值1万4千元……

多年来,8家联营商户去找九头崖清算组要货,清算组负责人答复他们:“货物确实是你们的,但不是九头崖拿走了,是双丰商城拿走了,应该找双丰要。”

相关判决书载明,九头崖超市认为8家联营户柜台及商品价值200多万元。

联营商户要不回自己的货

双丰商城保管联营户的商品是在履行法院的执行公告。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九头崖超市与双丰商城签订承包协议。协议约定:九头崖超市支付租金,双丰商城将负一楼交由九头崖超市使用。九头崖超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给双丰商城。2016年8月16日,新华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承包协议;九头崖超市10日内从双丰商城搬出;九头崖超市10日之内支付租金;九头崖超市支付水电费。

判决书生效后,九头崖超市并未执行。2016年11月8日,新华区法院发布执行公告:为早日腾空租赁场地,减少双丰商城损失,经新华区法院同意,九头崖超市双丰店将货物搬走,制作《双丰搬走九头崖超市双丰店物品清单》交由双丰商城保管。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执行公告发布6天后,双丰商城向新华区法院承诺:搬出、保管货物造成的丢失、损坏纠纷等由该公司负责赔偿、处理。

闫玉荣称,这个承诺足以说明,双丰商城明知货物不归双丰商城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九头崖超市曾向新华区法院起诉:搬走的货物中有超市的货物,也有联营户的货物,货物被双丰商城变价处理,双丰商城要赔偿损失。

租金没收到,还成了被告。双丰商城气不打一处来,反诉九头崖超市:货物没有变卖,一直保管着,要拿走货就得支付保管费用19万余元。

新华区法院驳回九头崖超市要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因为2017年8月24日破产的九头崖超市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诉讼费。此外,该院还驳回了“19万余元”保管费的请求,依据是未提供19万元证明的依据和来源。

闫玉荣介绍,她和双丰商城老板有些交情,她和中间人多次请求双丰商城将“九阳小家电”和“爱仕达厨具”归还给她,但被双丰商城老板拒绝。

3月21日,双丰商城相关负责人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与上述8家联营户没有任何关系,找他们要货是错误的。

▲闫玉荣诉请九头崖超市和双丰商城赔偿,但法院认为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摄影/上游新闻记者苏笃

两级法院均裁定不属于受理范围

2022年5月20日,闫玉荣将九头崖超市和双丰商城列为被告。

闫玉荣向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提出诉请:小家电的市场寿命大约半年,案涉货物自被双丰商城扣押后,至今已经没有销售价值,损失惨重;她要求双丰商城退还,双丰商城不予退还,存在过错;她与九头崖超市有柜台租赁合同,九头崖超市对货物有保护义务但没履行。两被告连带赔偿90余万元。

卫东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腾空涉案货物系新华区法院的司法执行行为,双丰商城的保管行为是基于上述司法执行行为而产生的,不同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义务,不具有民事可诉性。

2022年11月18日,卫东区法院裁定:驳回闫玉荣的起诉。

该案二审时,双丰商城除继续强调“保管货物的行为合理性与合法性经多份判决书确认”外,还辩称,此前执行时货物的所有权人是九头崖超市而不是闫玉荣。九头崖超市则辩称,多次要求双丰商城返还案涉物品或要求双丰商城承担责任,不存在任何过错。

2023年1月28日,平顶山市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此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两级法院的裁定让闫玉荣8人有苦说不出。他们表示,超市里的货物,如果是超市自行采购的,则归超市所有;如果是联营关系,则联营户享有物权,这是个基本常识。

闫玉荣说:“双丰商城知道这个常识,法院也知道这个常识,可是判决结果却说不受理。不受理不说,还不告诉我该怎么办,徒增我的诉讼之累。”

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

兜兜转转,闫玉荣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3月22日,她向新华区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闫玉荣提出赔偿请求:赔偿因违法扣押造成赔偿请求人的货物、货柜、演示台、展示柜、电视机等损失共计90万余元;赔偿因申请返还扣押物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打印、复印、邮寄费等费用5万元。

闫玉荣认为,双丰商城保管的部分货物是她的,不属于双丰商城与九头崖超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案涉所扣押范围内的物品,新华区法院属于违规查封扣押;她只是租用九头崖超市提供的经营场所,也是受害者九头崖欠她货款,两者财产并不具有关联性,她多次提出异议,要求新华区法院返还,办案人员拒不归还;超期查封扣押长达7年之久,造成申请人的货物、货柜、演示台、展示柜、电视机等财产损失惨重。

闫玉荣在申请书最后写道,由于新华区法院的错误执行,造成她财产损失,符合《国家赔偿法》对申请国家赔偿的规定,因此特向新华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望依法给予赔偿。

“7年了,货早就成了破铜烂铁,我只能申请赔钱。”闫玉荣说。

如何对待闫玉荣提交的赔偿申请书?法院有无权力将闫玉荣的货物交由双丰商城保管?针对这两个问题,3月22日,上游新闻记者向新华区法院提出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时,该院并未回复。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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