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今头条!山东日照发布9条楼市新政 涉税费减免、房票安置、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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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据日照市房地产业协会官微信息显示,山东日照发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简称“意见”),涉及9项楼市新政。

意见指出,不断优化个贷首套房认定标准,支持各商业银行以家庭住房所属区县为标准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有效扩大首套房政策享受群体范围,降低购房负担。

同时,日照市鼓励各区县(功能区)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用于改善性需求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发放住房消费券等支持。探索专营机构租购二手房、“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完善“带押过户”等配套措施,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

意见鼓励区县(功能区)采取发放住房消费券等形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新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实际缴纳的契税与按1%税率计算的契税差额,可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意见还提出,设立“群(团)购房优惠超市”,与各类群体实施精准对接,优化交易服务。群(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同时,在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借款职工家庭合计月还款额占夫妻双方月收入的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60%。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70万元、5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实施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参与房票安置工作,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房屋被征收人给予5%的购房折扣。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变相提高商品房价格,企业对商品房有其他促销优惠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时,可叠加享受优惠。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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