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北交所网下打新门槛1000万元 总资产改革为1000万元总市值

2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实施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对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和行为规范作出差异化安排,进一步提高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笔者认为,对北交所个人投资者特别是大户来讲,最牵动的莫过于1000万元的相关条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2021年12月16日中证协发布实施的原《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条款》(简称《特别规定》)中,第四条个人投资者注册为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二)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四)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必要的新股研究能力和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

(五)具备一定的投资资金规模。个人投资者最近一个月末证券账户总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

(六)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参与新开市的北交所网下打新,笔者和身边的朋友们都参照此条款积极地开通了网下打新资质。当时的流程:首先是个人账户上一个月末证券账户总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总资产包括京沪深三市的股票、新三板股票、基金、现金等一切能在账户上显示价值的资产,特别是新三板很多集合竞价公司的股价波动大,可以选择合适时间节点的最大市值,新三板评论当时基本都是新三板的市值;第二是向所在券商营业部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第三是券商营业部将申请报券商总部;第四是券商总部代投资者向中证协申请;第五中证协审批。资料合规且齐全的话,正常一个月左右就能获得资质,然后就可以参加网下询价打新了,不再有其它附加条件,事后也不再审核账户总资产是否依旧1000万元。

新的《特别规定》中用了两条来阐述,其中第五条个人投资者注册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二)具备丰富的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证券交易记录,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不满三次;

(四)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五)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 级(含)以上;

(六)具有开展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股票研究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七)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笔者发现,这一条款内容与同日中证协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简称《管理规则》)一致,即北交所看齐了沪深两市。

第六条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1000 万元。

笔者发现,《特别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增加多项的细化标准,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量化指标:一是最近三年持有至少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提倡中长期价值投资,当然这也有空可钻,因为没有限制持有量和金额,理论上讲100股也是符合要求的;二是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注意不是之前的总资产而是改为股票总市值了,而且是从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流通市值,重点强调一下原始股东解禁后的市值也不能计算,因为不是从二级市场买入的,监管层用意就是提倡交易持股。

笔者认为,目前网上打新由于沪深两市执行的是市值打新,北交所执行的是现金打新,只认资金不认任何市值。所以当前的北交所和新三板市值在网上打新是暂时无用的。当前参与北交所网下询价发行,新三板的市值是被中证协认可和接受的。

总而言之,《特别规定》下北交所网下打新的1000万元总市值指标,该总市值既包括沪深两市市值,也包括北交所市值,又认可新三板市值。北交所的市值特别是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市值终于迎来了用武之地,这对新三板和北交所持仓的投资者是个喜讯,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利好北交所和新三板的二级市场。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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