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伦理圆桌对话: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2月21日,“第十七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的金融数字化转型主题论坛在线上举办。
2022年1月,央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首次明确提出,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随着《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落地,金融科技伦理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会上,就“金融数字化转型的自主可控与安全性”的主题,360数科高级副总裁徐庆宏、马上消费金融副总经理孙磊共同进行了探讨。
金融科技的定义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其核心是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而科技伦理即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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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庆宏表示,金融科技的发展为社会生活带来了很多便捷,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在金融科技发展的过程中,金融科技伦理失范带来的风险值得高度关注。这也需要业内外同仁们的共同努力,做好金融科技伦理的治理。
孙磊认为:“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在金融科技伦理上要予以更多关注,否则最终会伤害到用户,伤害到金融机构自身,从而造成品牌声誉风险,甚至是法律风险,更严重的会给公司整体战略带来风险。”
在他看来,金融科技伦理失范带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伤害社会公平正义,比如“大数据杀熟”就是对公平正义的伤害,对客户的歧视和剥夺。二是损害社会福祉,单体机构大肆运用科技手段会扩大到金融体系风险,最后会伤害金融体系的稳定。三是影响社会秩序,金融科技的过度滥用包括大数据杀熟、用户歧视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金融体系秩序的稳健运行。四是伤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金融科技伦理失范带来的风险仍然体现在金融体系。”徐庆宏指出,一是信用风险,在金融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之后,不完善的算法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会带来消费者违约风险,进而可能演化成信用风险。二是市场风险,金融科技在金融领域的覆盖面逐渐扩大,金融消费者频繁的跨市场交易和消费,一旦伦理失范就会产生全市场的金融风险。三是社会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外溢和扩散有可能超出金融范畴,引发社会风险。
有效治理金融科技伦理的路径
市场对算法伦理尤为关注,由算法伦理引起的金融风险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利用算法黑箱实施差别定价,即所谓的“大数据杀熟”;二是通过“算法共谋”形成的市场垄断;三是利用信息推荐技术对消费者形成的“隐性控制”。
“算法本身就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中性的概念。”孙磊认为,中性的算法出现伦理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主观为之,机构利用算法来实现一些不符合金融伦理的目标;第二种客观结果,机构虽然主观上没有不符合金融伦理的目标,但结果上造成了不符合金融伦理的客观事实。其典型的表现就是客户歧视,金融机构目标不是要歧视用户,但确实造成了一些用户被排除在服务之外的结果,这是算法的自然结果。
孙磊认为,从微观层面上,金融机构解决算法伦理问题,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有科技向善的理念;第二,建议各个机构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对算法伦理做出一些规范性、原则性的要求;第三,各个机构决策机制要有算法目标,在算法运行前进行评估,观察是否参数设计方面存在问题;最后,机构内部还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透明公开地接受社会监督,才能确保算法在金融科技伦理体系上是完整且有效的。
据了解,《指引》提供了在金融领域开展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守正创新、数据安全、包容普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风险防控、绿色低碳等7个方面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在徐庆宏看来,从业机构可以从五个方面有效化解金融科技伦理失范带来的风险。
首先,要加强对员工金融科技伦理价值观的教育,倡导金融向善、科技向善的观念。其次,要亮明自身的金融科技伦理价值观,使全员都能在金融科技活动中执行落实。第三,要自觉定期公示金融科技伦理价值观,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定期对算法结果进行检测,随时做出优化调整改善,以规避和控制金融科技活动中的伦理风险。第五,加强对特定供应商的管理,把他们的伦理价值观门槛设定到和公司保持一致的基础上。
徐庆宏表示:“尽管金融科技伦理问题在当前表现较为突出,但是作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责任主体,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做到规避金融科技伦理带来的风险。”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关键词: 金融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