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播资讯】省消委会推进40条互联网“霸王条款”整改 发出29封《劝诫函》

“可能将您的信息与XXX的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及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承包商及代理分享……”

“用户或XXXX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服务。XXXX公司有权单方不经通知终止向用户提供某一项或多项服务;用户有权单方不经通知单方终止接受XXXX公司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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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图)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碰到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

记者从11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获悉,广东省消委会连续13年开展广东特色维权监督活动,今年5月深入开展“挑战互联网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消费潜规则”活动,最终确定个人信息类、游戏类、其他类等三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40条,并向29家涉及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互联网企业发送《劝诫函》。

“霸王条款”即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屡见不鲜,特别是进入数字时代,格式合同广泛应用于各类新业态、新场景和新模式,呈现网络化、电子化、虚拟化的趋势,其内容、订立和变更具有一定特殊性,使得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更加隐蔽。

针对互联网领域“霸王条款”突出问题,广东省消委会成立了由司法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律专家、律师等各界代表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对由专业律师团队、各级消委会及消费者搜集提供的数百条互联网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涉嫌条款,进行分类整理、分析点评、论证研讨、专业评审,最终确定个人信息类、游戏类、其他类等三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40条。

其中,个人信息类11条,涉及未经授权跨境传输、随意共享、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免除信息删除责任、免除信息安全保障责任、限制消费者对自动化决策的知情权等;网络游戏类14条,涉及免除游戏运营企业补偿赔偿、公告通知、保障虚拟财产安全等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在不活跃账号、涉嫌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知情权、财产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其他类15条,主要涉及指定管辖、限制赔偿时间和金额、限制退换货权利等方面。

同时,广东省消委会向29家涉及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互联网企业发送《劝诫函》,指出发布的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得到绝大多数相关企业的积极响应和认真反馈。其中,20家企业按时提交整改方案并基本整改到位,但有少数企业对消费者组织的监督活动消极对待。北京流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游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力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经多次催促至今未回复整改情况,还有4家企业(天津青云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酷得少年(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猗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瞰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地址虚假、无人接电话而退件,而北京豆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则明确拒绝收函。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将持续跟进相关问题监督,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全面了解所签订的格式合同,遇到“霸王条款”要敢于向提供方主张无效,必要时可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维权。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关键词: 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