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焦点讯!广东汽车加氢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鼓励加油站改扩建

10月2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进行规范管理,在部门职责、规划布点、建设标准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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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以往制约加氢站建设的用地、技术标准等问题加以解决,加氢站的管理标准指定,将助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准入”非化工园区

具体来看,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加氢站的行业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协同推进,并指导各地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规划、立项、审批、验收、监管等工作。

其次,据征求意见稿,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指出,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这背后是广东省推动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的管理突破,去年7月,国内首个制氢加氢一体站就在佛山启动试运行,此次意见征求稿明确非化工园区制氢管控“松绑”,将加速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的创新模式在全省推广落地。

鼓励加油站改扩建

同时,征求意见稿着重鼓励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在规划审批流程上,已获得加油(气)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能大大提升加氢设施改(扩)建效率。

新建加氢站、需要扩大用地面积的加氢合建站以及在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新增建(构)筑物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原已办理加油(气)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无需再办理加氢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征求稿明确指出,私人加氢站不对外经营服务。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地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建设自用的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今年8月,《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示范期末,实现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目前,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还在提速。就在10月25日,现代汽车“HTWO广州”与广州开发区国有企业恒运集团、广州开发区交投集团签订合作意向书,将强强联合建立氢能合资公司,三方表示,力争在示范期内推广超4500套氢燃料电池系统。

按照《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全省建成加氢站约300座,稳步推进加氢站、氢油综合能源补给站和液氢站建设,初步建成与氢能应用相适应的供氢网络。

南方日报记者魏泓泉

(文章来源:南方plus)

关键词: 管理办法